为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共同富裕进程,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金华市区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金残联〔202218号)和历年市区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采用因素法2023年度市区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4575万元予以分配。除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提升补助资金20万元定向分配金东区外,其余4555万元按照年度重点工作占80%、持证残疾人人数占13.4%、上年度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执行及绩效情况占6.6%进行分配

一、重点工作

重点工作分配资金3644万元。从残疾儿童康复、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之家补助等11方面进行综合测算确定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资金分配比重分别是45.77%31.3%22.93%,分配金额为婺城区1667.86万元、金东区1140.57万元、开发区835.57万元。

二、对象数量

根据三区持证残疾人人数比例分配资金611万元分配金额为婺城区244.52万元、金东区263.85万元、开发区142.63万元。

三、资金执行及绩效情况

根据2022年度区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执行及绩效情况分配资金300万元,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配资金比例为532。经评定,第一名为开发区,分配金额150万元;第二名为婺城区,分配金额90万元;第三名为金东区,分配金额60万元。

四、其他因素

根据市残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省、市政府民生实事规范化儿童康复机构提升建设项目的通知》(金残联〔20223号),市财政对纳入2022年省、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市区定点机构,在提升建设达标后给予每个机构不超过20万元的建设补助。金华市金东区肯纳儿童潜能发展中心已于20226月通过省级民生实事评估验收,达到给予补助的标准。因此补助金东区20万元,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提升建设。

综上,2023年度市区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共分配4575万元,其中婺城区1988.39万元、金东区1467.6万元、开发区1119.01万元。2022年底已提前下达婺城区1500万元金东区1160万元开发区540万元,剩余专项资金1375万元,其中婺城区488.39万元、金东区307.6万元开发区579.01万元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批通过后于202346日完成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