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财政局:
为更好贯彻落实省政府残工委《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保障制度,全面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精准化适配工作,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制定了《金华市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婺城区、金东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结合金华市残疾人工作数字化改革需求,按照“全市统建平台、各地分步加入”的原则,各县(市、区)应于2022年底前将辅具适配服务接入“金·辅具”残疾人辅具适配精准化应用场景,着力完善辅助器具适配综合性服务机制,实现线上申请审核、线下适配配送,为残疾人提供更精准、更便捷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金华市残疾人联合会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1日
金华市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更便捷、更精准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促进残疾人更好迈向共同富裕,依据《浙江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贯彻共建共治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公益性和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结合助残服务数字化改革,推进辅具适配精准化服务应用场景建设,贯通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信息沟通和共享渠道,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便利化、精准化的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第三条具有金华市区户籍、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可按规定申请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一)具有金华市区户籍的0—17 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年满 18 周岁的在校残疾学生和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持证残疾人,在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内可免费适配《浙江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第二版)》内的大、小额基本型辅助器具各1件,自行购买《浙江省残疾人小额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第二版)》内基本型辅助器具的,按照《浙江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给予货币补贴;对因残疾人功能障碍等特殊原因,无法适配《浙江省残疾人大额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第二版)》中的招标辅具产品,需定制特殊轮椅、肌电上肢假肢的,经评估后可参照同类型辅助器具招标价或补贴标准给予货币补贴。
(二)具有金华市区户籍、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不在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范围内的持证残疾人,经各区残联审核或评估机构评估通过,在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内可以实物配发形式免费适配《金华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见附件1、2)内的大、小额基本型辅助器具各1件,自行购买《浙江省残疾人小额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第二版)》内基本型辅助器具的,按照《浙江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给予货币补贴,同类辅助器具使用期限内仅限享受1次。
第四条各区残联可以在省、市级目录基础上,遵循“保基本、促公平、提绩效”原则,根据辅具类别、适用人群、补贴标准、使用年限等情况,动态完善本地辅助器具补贴目录。各地调整后的目录应当不少于省、市级规定的补贴种类。《金华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并公布。
第五条具有金华市区户籍、髋/膝关节严重损坏的肢体持证残疾人,可享受人工髋/膝关节置换手术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例10000元,实际自负金额等于或高于10000元的按10000元补助,低于10000元的按实际金额补助,需要同时进行双髋/膝关节置换的按两例进行补助。
第六条残疾人按照自愿的原则申请省、市级补贴目录中的基本型辅助器具,经乡镇(街道)残联初审或评估机构评估,由区残联审核同意后配置相应的辅助器具或给予相应补贴。各区残联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组建专家库,为辅助器具评估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第七条 结合金华市残疾人工作数字化改革需求,按照“全市统建平台、各地分步加入”的原则,积极推进“金·辅具”残疾人辅具适配精准化应用场景建设,实现线上申请审核、线下适配配送,为残疾人提供更精准、更便捷的辅具适配服务;各区残联应配合市残联建设辅助器具适配相关应用场景,完善本区辅助器具适配综合性服务机制。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金华市区持证残疾人线上申请辅助器具实物配发服务,主要流程为:残疾人提出申请——挑选所需辅助器具——乡镇(街道)残联初审或评估机构评估——区残联审核——供应商下单并提供适配服务,相关费用由区残联与供应商直接结算;申请辅助器具货币补贴服务,主要流程为:残疾人提出申请——上传票据等佐证材料——乡镇(街道)残联初审或评估机构评估——区残联审核——发放补贴。
第九条各区残联负责本辖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应按省残联和有关部门规定确定本辖区辅助器具供应商或服务厂商,指导和约束相关供应商和服务厂商提高服务质量,完善适配后跟踪服务机制,不得对符合辅助器具实物配发条件的残疾人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条各区残联应采取自建或与供应商合作等形式,积极建设残疾人辅助器具租售和洗消中心,集辅助器具展示、体验、租赁和销售、洗消等功能于一体,为残疾人、失能失智老人和其他需求人群提供辅助器具综合性服务。
第十一条市残联负责规划和实施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制定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相关制度,指导各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工作,对各辅助器具供应商服务情况开展抽查和满意度测评,对冒领、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供应商按规定予以处理,并视情取消其在“金·辅具”残疾人辅具适配精准化应用场景中的服务资格。
第十二条 对于实物配发的各类辅助器具,残疾人因自身原因或使用不当导致的各种人身伤害甚至死亡或财产损失的,各级残联等供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实施后,已享受《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暂行办法》(民发〔2013〕15号)以及工伤、交通意外致伤残疾人的辅助器具配置政策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辅助器具线上配发服务待相关应用场景上线后运行,由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附件:1.金华市残疾人大额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
2.金华市残疾人小额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
附件1
辅具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适 用 对 象 | 使用 年限 | 参考价 | 备注 |
个 人 移 动 辅 具 | 1 | 普通 轮椅 | 辆 | 适用于上肢功能正常,身体移动障碍较轻,需借助轮椅长距离移动的下肢功能障碍残疾人。 | 3 | 550 | 残疾儿童使用年限为2年。 |
2 | 功能轮椅(活动、可调节扶手和脚踏) | 辆 | 适用于对变换体位、转移位置、调整扶手和脚踏高度等有要求的,且需在轮椅上进行位置转移的单侧上下肢或双下肢功能障碍残疾人。 | 3 | 630 | ||
3 | 高靠背 轮椅 | 辆 | 适用于躯干力量不足、坐不稳,需提供躯干支撑以保持坐姿稳定及进行坐卧变化,较长时间依赖轮椅移动的重度肢体功能障碍残疾人。 | 3 | 710 | ||
4 | 运动式生活轮椅 | 辆 | 适用于臂力较好能够自行驱动轮椅,身体控制能力强,需长期依赖轮椅生活的下肢功能障碍残疾人。 | 4 | 1291 | 成人因功能严重障碍、身体严重畸形,需定制的轮椅可参照此价格限额补助。 | |
自理防护辅具 | 5 | 多功能护理床 | 张 | 适用于长期卧床无法自行翻身、起身的重度肢体功能障碍残疾人。 | 5 | 1528 | |
下肢假肢 | 6 | 足部 假肢 | 具 | 适用于部分足截肢及先天畸形,符合装配条件的肢体功能障碍残疾人。 | 3 | 2000 | 残疾儿童使用年限为2年。 |
7 | 赛姆 假肢 | 具 | 适用于踝部截肢、赛姆截肢(胫腓骨远端髁上截肢)或小腿残肢过长截肢及先天畸形,符合装配条件的肢体功能障碍残疾人。 | 3 | 4000 |
辅具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适 用 对 象 | 使用 年限 | 参考价 | 备注 |
下肢假肢 | 8 | 小腿 假肢 | 具 | 适用于小腿截肢及先天畸形,符合装配条件的肢体功能障碍残疾人。 | 3 | 3800 | 1.残疾儿童使用年限为2年。2.服务补贴对象装配肌电上肢假肢的可参照相应部位假肢参考价补贴。 |
9 | 膝部 假肢 | 具 | 适用于膝关节离断截肢、小腿极短残肢、大腿残肢过长及先天畸形,符合装配条件的肢体功能障碍残疾人。 | 3 | 6000 | ||
10 | 大腿 假肢 | 具 | 适用于大腿截肢及先天畸形,符合装配条件的肢体功能障碍残疾人。 | 3 | 7200 | ||
11 | 髋部 假肢 | 具 | 适用于髋关节离断截肢或大腿残肢过短及先天畸形,符合装配条件的肢体功能障碍残疾人。 | 3 | 9300 | ||
上肢假肢 | 12 | 手部 假肢 | 具 | 适用于单个手指或多个手指、掌骨截肢及先天畸形,符合装配条件的肢体功能障碍残疾人。 | 2 | 770 | |
13 | 腕离 断假肢 | 具 | 适用于腕离断或前臂长残肢的截肢及先天畸形,符合装配条件的肢体功能障碍残疾人。 | 3 | 770 | ||
14 | 前臂 假肢 | 具 | 适用于前臂截肢及先天畸形,符合装配条件的肢体功能障碍残疾人。 | 3 | 2140 | ||
15 | 肘离 断假肢 | 具 | 适用于肘离断截肢或上臂残肢过长、前臂极短残肢及先天畸形,符合装配条件的肢体功能障碍残疾人。 | 3 | 3180 | ||
16 | 上臂 假肢 | 具 | 适用于上臂截肢及先天畸形,符合装配条件的肢体功能障碍残疾人。 | 3 | 3180 | ||
17 | 肩部 假肢 | 具 | 适用于肩离断截肢或上臂残肢过短及先天畸形,符合装配条件的肢体功能障碍残疾人。 | 3 | 3440 | ||
沟通和信息辅助器具 | 18 | 助听器 | 台 | 适用于有一定残余听力的听力残疾人。 | 4 | 1000 | 残疾儿童可配双侧,使用年限2年。 |
19 | 盲人智能眼镜 | 台 | 适用于一、二级视力残疾人。 | 3 | 2950 |
备注:残疾儿童指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各类残疾人;参考价单位为元。
附件2
金华市残疾人小额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
辅具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适 用 对 象 | 使用 年限 | 参考价(最高补贴金额) | 备注 |
个 人 移 动 辅 具 | 1 | 手摇三轮车 | 辆 | 适用于身体控制功能较好、上肢具备操控能力、需较长距离户外移动的肢体残疾人。 | 5 | 1000 | |
2 | 脑瘫轮椅 | 辆 | 适用于需长时间借助轮椅进行生活、且需辅助姿势保持的肢体残疾儿童。 | 2 | 3000 | ||
3 | 手杖 | 支 | 适用于下肢肌力弱、平衡能力差,但上肢功能健全的肢体残疾人。 | 2 | 55 | ||
4 | 三脚或多脚手杖 | 支 | 适用于下肢肌力减弱、平衡能力差,单足手杖不能满足需求的肢体残疾人。 | 2 | 80 | ||
5 | 带座手杖 | 支 | 适用于下肢肌力减弱、平衡能力差,体力较差的肢体残疾人。 | 2 | 80 | ||
6 | 肘拐 | 副 | 适用于单侧下肢不能负重或单腿、双脚支撑能力差,上肢功能健全的肢体残疾人。 | 2 | 115 | ||
7 | 腋杖 | 副 | 适用于单侧下肢不能负重或单腿、双脚支撑能力差,上肢功能健全的肢体残疾人。 | 2 | 130 | ||
8 | 框式助行器 | 台 | 适用于上肢功能健全,下肢肌力或平衡能力减弱,需借助助行器具站立、行走的肢体残疾人。 | 3 | 195 | 残疾儿童使用年限为2年 | |
9 | 轮式助行器 | 台 | 适用于上肢肌力不足,平衡不佳,无法将助行器提起且下肢肌力或平衡能力减弱,需借助助行器具站立、行走的肢体残疾人。 | 3 | 195 | ||
10 | 座式助行器 | 台 | 适用于下肢肌力弱,平衡能力较差,需借助助行器具站立、行走、乘坐休憩的肢体残疾人。 | 3 | 195 |
辅具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适 用 对 象 | 使用 年限 | 参考价(最高补贴金额) | 备注 |
个 人 移 动 辅 具 | 11 | 台式助行器 | 台 | 适用于下肢肌力弱,平衡能力较差,上肢抓握能力差,需借助助行器具站立、行走的肢体残疾人。 | 3 | 195 | 残疾儿童使用年限为2年 |
12 | 移乘板 | 个 | 适用于移位困难,长期乘坐轮椅并有自主移位需求的肢体残疾人。 | 3 | 198 | ||
13 | 盲仗 | 支 | 适用于视力残疾人。 | 1 | 80 | ||
个人医护辅助器具 | 14 | 防压疮床垫 | 张 | 适用于长时间卧床、无法自行翻身的重度肢体残疾人。 | 3 | 1200 | |
15 | 防压疮座垫 | 张 | 适用于需长时间乘坐轮椅,臀部压疮风险较高的肢体残疾人。 | 2 | 660 | ||
16 | 儿童站立架 | 张 | 适用于肢体功能障碍,需借助站立架保持站立姿势的肢体残疾儿童。 | 2 | 1500 | ||
儿童坐具 | 17 | 儿童坐姿椅 | 张 | 适用于脑瘫儿童,不能自行保持坐姿的肢体残疾儿童。 | 3 | 1200 | |
18 | 坐姿保持装置 | 辆 | 适用于身体重度变形,一般坐姿椅和轮椅无法提供支撑的肢体残疾儿童。 | 2 | 1000 | ||
个人生活自理和防护辅具 | 19 | 防失禁护理辅助用品 | 套 | 适用于尿失禁或无法控制二便的重度肢体残疾人。含尿垫、尿裤、尿片、尿套、集尿袋等一次性使用品。 | 1 | 1200 | |
20 | 便携式接尿器 | 个 | 适用于长期卧床行动不便的重度肢体残疾人。 | 1 | 150 | ||
21 | 座便椅 | 个 | 适用于有移动困难,轻度辅助或独立座位可保持坐姿的肢体功能障碍的残疾人。 | 3 | 258 | ||
22 | 便盆 | 个 | 适用于长期卧床行动不便的重度肢体残疾人。 | 1 | 150 | ||
23 | 洗浴椅/凳 | 个 | 适用于有移位困难和跌倒风险的视力、肢体残疾人。 | 3 | 195 |
辅具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适 用 对 象 | 使用 年限 | 参考价(最高补贴金额) | 备注 | ||||||
延伸取物辅具 | 24 | 手动抓取钳 | 个 | 适用于下肢功能障碍,但上肢臂部和手部功能正常的肢体残疾人。 | 3 | 50 | |||||||
矫形器和假肢 | 25 | 围腰 | 个 | 适用于腰骶部伤病导致的疼痛及活动受限的肢体残疾人。 | 2 | 300 | |||||||
26 | 脊柱矫形器 | 具 | 适用于颈、胸、腰、骶损伤或畸形的肢体残疾人。 | 3 | 1950 | 残疾儿童使用年限为1年。 | |||||||
27 | 腕手矫形器 | 具 | 适用于手部畸形、掌指关节不能主动伸展、垂腕等腕手部疾患或畸形的肢体残疾人。 | 3 | 650 | ||||||||
28 | 矫形鞋 | 双 | 适用于扁平足、高弓足、马蹄内翻足、糖尿病足等足部疾患或畸形的肢体残疾人。 | 3 | 1300 | ||||||||
29 | 足矫形器 | 具 | 适用于扁平足、高弓足、内外翻足、糖尿病足、足弓部扭伤受压迫,胫骨后肌腱及前脚底疼痛等足部疾患或畸形的肢体残疾人。 | 3 | 300 | ||||||||
30 | 静踝足 矫形器 | 具 | 适用于伤病导致的足下垂、内外翻足、踝关节无法控制等足踝部疾患或畸形的肢体残疾人。 | 3 | 550 | ||||||||
31 | 动踝足矫形器 | 具 | 适用于伤病导致的足下垂、内外翻足、踝关节无法控制等足踝部疾患或畸形的肢体残疾人。 | 3 | 1100 | ||||||||
32 | 膝踝足矫形器 | 具 | 适用于膝内翻、膝外翻、膝过伸、屈膝肌无力、膝韧带损伤、膝关节骨性关节炎等疾病引起的下肢功能障碍的肢体残疾人。 | 3 | 2450 | ||||||||
33 | 膝部 矫形器 | 只 | 适用于膝内翻、膝外翻、膝过伸、屈膝肌无力、膝韧带损伤、膝关节骨性关节炎等疾病引起的膝部功能障碍的肢体残疾人。 | 3 | 1500 | ||||||||
34 | 髋部矫形器 | 具 | 适用于痉挛型脑瘫、先天性髋臼发育不良、髋关节内旋或外旋、佩特兹病等引起的下肢功能障碍的肢体残疾人。 | 3 | 1600 | ||||||||
辅具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适 用 对 象 | 使用 年限 | 参考价(最高补贴金额) | 备注 | ||||||
沟通和信息生活类辅具 | 35 | 光学 放大镜 | 件 | 适用于低视力残疾人近用。 | 3 | 80 | |||||||
36 | 单筒 望远镜 | 个 | 适用于低视力残疾人远用。 | 3 | 90 | ||||||||
37 | 眼镜式助视器 | 副 | 适用于低视力残疾人近用。 | 3 | 120 | ||||||||
38 | 中远距离眼镜式助视器 | 件 | 适用于低视力残疾人中远距离用。 | 3 | 78 | ||||||||
39 | 手持式电子助视器 | 件 | 适用于低视力残疾人近用(如阅读)。 | 3 | 485 | ||||||||
40 | 低视力专用滤光镜 | 件 | 适用于低视力残疾人。 | 3 | 150 | ||||||||
41 | 盲文写字板和笔 | 套 | 适用于一、二级视力残疾人。 | 2 | 100 | ||||||||
42 | 放大软件 | 件 | 适用于已经自行配置电脑的低视力残疾人。 | 5 | 285 | ||||||||
43 | 盲用电脑软件 | 件 | 适用于已经自行配置电脑的一、二级视力残疾人。 | 3 | 285 | ||||||||
44 | 盲用手机软件 | 件 | 适用于已经自行配置智能手机的一、二级视力残疾人。 | 2 | 180 | ||||||||
45 | 电子沟通板 | 个 | 适用于有辅助沟通交流需求的听力言语残疾人。 | 2 | 200 | ||||||||
46 | 听书机 | 件 | 适用于视力残疾人。 | 3 | 285 | ||||||||
47 | 防走失定位器 | 件 | 适用于一级、二级精神、智力级残疾人。 | 3 | 295 | ||||||||
48 | 防溢 报警器 | 件 | 适用于视力残疾人。 | 3 | 35 | ||||||||
技能训练辅具 | 49 | 认知益智辅助器具 | 适用于需改善认知障碍的智力、精神残疾儿童,用于启发认知障碍儿童的智力、培养思维能力、锻炼手指能力相关的认知用具用品。 | 2 | 300 |
辅具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适 用 对 象 | 使用 年限 | 参考价(最高补贴金额) | 备注 |
其他类 | 50 | 防滑配件 | 套 | 适用于使用手仗、肘拐、腋仗等单、双臂操作助行器,需要更换支脚防滑配件的肢体残疾人。 | 1 | 100 | |
51 | 假肢接受腔内衬套 | 件 | 适用于适配假肢且有需要维修假肢接受腔内衬套的肢体残疾人。 | 1 | 150 | ||
52 | 假脚(脚板) | 件 | 适用于适配假肢且有需要维修假肢脚板的肢体残疾人。 | 3 | 500 |
备注:残疾儿童指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各类残疾人;参考价(最高补贴金额)的单位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