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7日,省残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的意见》。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残疾人事业“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在浙江推进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的大背景下,面对重度残疾人改善其基础生活保障和对更加专业更加优质托养照护服务等迫切需求,亟需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七优享”工程等有关部署要求,深入梳理研究残疾人托养服务现状和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采取相应措施,推动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适应我省残疾人需求、与浙江省“两个先行”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二、起草经过

2023年初,省残联组建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调研组,先后赶赴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台州等9个市进行实地调研。8月初完成调研报告,9月初形成《关于加快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地残联意见,并召开研讨会,根据各地反馈意见反复进行修改完善,组织专家进行座谈论证;10月下旬开始,对接征求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社保厅等部门意见,并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逐一进行研究,在修改调整后再次进行沟通,最终形成文件。

三、主要内容

       《意见》明确了残疾人托养服务主要对象是具有浙江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6周岁以上有托养照护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精神(稳定期)残疾人。集中托养机构优先保障有照护需求但家庭无照护能力、家庭困难的重度肢体、智力、精神和一级视力残疾人;日间庇护机构保障劳动年龄段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扩大托养服务对象范围。

       《意见》主要内容分为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作要求三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增强公益性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服务能力,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社会资源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进一步完善以居家照护为基础、乡镇(街道)机构日间庇护为辐射、市(县)机构集中托养为保障,具有浙江特色的“分层分类、精准高效”的新时期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是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照护模式。提升残疾人机构集中托养服务水平,加快残疾人专业集中托养机构建设,优先保障生活困难残疾人集中托养需求;扩大残疾人日间庇护服务覆盖,充分发挥残疾人之家的社区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主体作用,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推进残疾人居家照护服务探索,鼓励各地对有居家照护服务需求的重度残疾人建立评估标准和照护服务目录,培育为残疾人提供居家照护服务的机构,探索建立社会化残疾人居家照护服务网络。

二是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保障水平。加强专业队伍培养,稳步提高托养专业人才薪酬待遇,落实托养机构人才补贴与入职奖补政策,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体系和职称体系建设。实现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抓紧出台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开展残疾人托养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推动实现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规范化、服务专业化、场地标准化,对优秀托养机构实施分类奖补政策。提高智慧助残数字化水平,积极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场景应用,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全链智治”。

三是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配套政策。探索医养结合、养老助残融合新思路,推动残疾人托养政策与养老政策的有效衔接,鼓励养老机构、残疾人集中托养等机构为“以老养残”家庭提供托养服务,打造“老残一体化”托养服务模式。统筹相关渠道资金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公益性残疾人托养机构正常运营。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质量评价工作,构建包含生活照料、托养照护、服务态度、服务流程、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等多领域全流程的服务质量评估指标。

       (三)工作要求。主要围绕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落实监督指导等三个方面,明确了相关要求,推动工作落实。

四、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

解读人:赵海明

联系电话:0571-86457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