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办法

 

 

为保障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创业,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工作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1641号)和《金华市区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金残联20196),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一)金华市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种养业从业人员可延长到69周岁)的个人。

(二)金华市区范围内聘用市区户籍残疾人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企业、社会团体、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盲人按摩和辅助性就业机构。

二、补助项目及标准

(一)就业补助

1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补助

对上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比例高于1.5%,且安置市区户籍残疾人1人以上的企业,每多安置1,每人每年按不低于市区4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补助。

2盲人按摩机构吸纳残疾人就业补助

盲人按摩机构吸纳金华市区户籍视力残疾人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缴纳社保满一年后,每人每年按不低于市区3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对机构予以补助。

3辅助性就业补助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和视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以庇护照料为主的“残疾人之家”),按照最高限额区级机构5万元、市级机构10万元、省级机构25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建补助。  

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运行补助、设施设备补助、场地费补助按《金华市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金残联201847)执行。视同辅助性就业机构参照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补助,其中运行补助减半执行。

辅助性就业机构和视同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运行补助,可与“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挂钩。经评定达到省“残疾人之家”星级标准的(15星级),每颗星给予不少于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区结合实际制定。

4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补助

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按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标准给予补助;村(社区)残疾人工作人员经费补助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

5电商孵化基地残疾人就业岗位补助

残疾人电商孵化园(基地)残疾人就业岗位按照区级1个、市级2个、省级3个的标准设置,根据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按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标准40%给予补助。

(二)创业补助

1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补助

当年被区级以上残联确认为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的,按照区级3万元、市级6万元、省级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建补助。创建第二年起,依据基地安置残疾人数,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补助(非种养业减半);对复核达标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每年按照区级2万、市级4万、省级6万予以补助。

2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补助。

当年被区级以上残联确认为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的,按照最高限额区级6万元、市级10万元、省级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建补助。

3残疾人电商孵化基地补助。

当年被市级残联确认为市级孵化园(基地)的,给予最高一次性创建补助10万元,并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的场地租金补助。电商企业或平台孵化残疾人电商服务站,由各区按实际孵化成功的服务站数量给予孵化补贴:孵化的电商服务站年收入达到1.2万元的,补贴2000/家;年收入达到1.5万元补贴4000/家;年收入达3万元,补贴8000/家。当年孵化补助总额不超10万元。

对连续孵化两年以上,孵化率每年递5%的市级残疾人电商孵化园(基地)、电子(电器)维修类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最高一次性10万元的设施设备补助。

4残疾人电商服务站补助

经区级以上残联确认的残疾人电商服务站,稳定运行半年(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8000元的创建补助(含场地费、设施设备购置、网络工具、收银系统等);满一年的,根据销售额的10%按月给予物流费等运行补助,每家服务站每月限额800元,补助期限3年。

5盲人保健按摩规范化实训基地补助

按照《市级盲人保健按摩规范化实训基地创建标准》(金残劳﹝20188号),经考核认定为实训基地的,给予一次性4万元的创建补助。

6残疾人庇护产品实体店补助

经评估确认符合残疾人庇护产品实体店标准的,在享受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帮扶政策同时,每年给予店面租金的50%补贴,限额10万元。

7涉及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公益创投项目和上级明确的东西部扶贫协作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可进行补助。

(三)培训补助

加大对企业或机构开展的帮扶式培训扶持力度,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区视情确定。对参加国家、省、市级残疾人技能竞赛活动的残疾人选手,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贷款贴息补助

残疾人种植、养殖户小额贷款,30万元以内给予全额贴息;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庇护产品实体店和辅助性就业机构贷款,50万元以内给予全额贴息;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市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实训)基地贷款,100万元以内给予全额贴息。贴息利率在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五)保险补助

1对从事个体经营、种养(殖)业生产、灵活就业、盲人按摩机构法人、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的50%以内给予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安置的残疾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按辅助性就业机构为其实际缴纳部分予以社保补贴。同一扶持对象不得重复享受社保补贴。

2鼓励涉农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享受中央、省财政保费补贴后,对其自负部分的保费给予70%的补贴。受灾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3对参加盲人按摩师职业责任保险的残疾人,给予每人每年200元补助。对参加机构综合责任险的盲人按摩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按照保费总额的70%给予补助。

三、资金使用管理要求

(一)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市级补助资金于每年12月底前按不低于当年预算数的70%将下年度的预算提前下达各区财政、残联,人代会批准预算后的60日内将当年转移支付预算全部下达。各区财政、残联收到市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后,统筹当地财力做好分配使用工作。

(二)各区残联和财政部门要根据《金华市区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避免出现重复补助的现象。同时加大对残疾人之家的规范性建设考核力度,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

本办法自公开发布之日施行。金华市残疾人联合会、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金华市区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办法》(金残联〔201630号)同时废止。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当地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