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金华市残障人爱心家园”向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升,根据省残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浙残联发〔2016〕12号)和省残联《关于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残联发〔2017〕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实情,明确机构规范化建设有关事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照料和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和社会共同分担的原则;坚持配套,按级施补原则;坚持分类管理,推进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除了能够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外,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依法在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残疾人托养服务、社会福利服务、职业康复等机构中开设的庇护工场或工疗车间等。

(二)安置法定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以下简称“三类残疾人”)不少于5人,其它年龄段不限。

(三)与安置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签订不少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为残疾人提供有报酬的劳动。

(四)能够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工作日午餐。

(五)残疾人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80小时,因身体原因(含季节性生理原因)合理请假人员,不应少于60小时,机构残疾人平均工疗时间不少于70小时。

(六)室外有活动场地,室内有工作、生活等主要功能区块划分,整体布局协调,配置能满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和信息化管理要求的设施设备。室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七)根据规模配备管理和服务人员,管理服务人员与残疾人的比例:20人以下按不低于1:5配备,工疗车间和20人以上规模的按照不低于1:10配备,并配备专(兼)职医护人员。

(八)享受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应同时符合税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

三、规范化建设内容

按照“有完善的服务功能、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稳定的工疗产品、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可靠的政策保障”等“六个有”的要求,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规范化建设。

(一)生活照料、劳动就业、康复服务、技能培训、文体活动等五大服务功能齐全。

1.生活照料:有中餐供应、午休、卫生保洁及其他生活服务项目齐全。

2.劳动就业:满足劳动条件、开展工疗活动、实施计件和质量管理,劳动报酬收入通过银行账户支付。

3.康复服务:提供康复训练、辅具服务、精神残疾人服药、心理辅导等。

4.技能培训:组织生活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5.文体活动:组织报刊书籍阅览、电视收看、体育健身、休闲娱乐以及组织户外活动等。

(二)基本功能安全及无障碍设施设备配套完善。

1.有办公场所、休息室、餐厅、厨房、卫生间等设施以及照明设备、桌椅、床被、空调、卫生洁具、厨具、消毒柜等配套设备。

2.有工(农)疗室(场所)、康复室、培训室、文体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医务室以及生产加工设备、康复设备和辅助器具、电视、网络、多媒体、体育健身器材等配套设备(器材)。

3.有消防、防盗、监控、呼叫、应急设备和电梯、坡道以及楼道(通道)、走廊、卫生间的无障碍扶手等设施设备。

(三)稳定的工(农)疗产品

1.提供符合三类残疾人特点,安全、简单、容易操作的工(农)疗产品或政府优先采购的庇护产品。

2.寻求与相关企业、单位支持并签订稳定的原材料(包括半成品)供货(加工、装配、服务)合同和销售(服务)合同。

3. 支持企业为方便残疾人在同一县(市、区)辖区内异地创办或与乡镇(街道)合办辅助性就业机构(工疗车间)。

(四)管理服务规范

1.管理团队:管理岗位设置合理,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残疾人相关法规和专业服务知识。

2.服务团队:专(兼)职人员结构合理,康复(医护)人员具有专业资质或经培训取得相应合格证,依托当地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服务保障机制,护工、餐饮服务和卫生保洁人员、保安等人员身体健康并持证上岗。

3、岗位设定:管理和服务岗位,省级不少于8人,其中管理管理岗位2人,其它岗位6人(含专兼职人员);市级不少于6人,其中管理管理岗位2人,其它岗位4人(含专兼职人员);县(市、区)不少于4人,其中管理管理岗位2人,其它岗位2人(含专兼职人员)。

(五)管理制度健全

1.基础管理制度:包括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残疾员工守则以及作息考勤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个人档案管理制度以及统一标志、标识等。

2.服务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及收益分配制度、康复服务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文体活动制度、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工作流程、服务指南等。

3.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出入机构管理制度、生活生产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设备设施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

(六)可靠的政策保障

1、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运行补助:包括管理人员公益性岗位补助和运行费用补贴。市区按岗位补助标准:管理岗位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标准补助、保障岗位按50%给予补助,其他兼职岗位(医生、会计等)按10%给予补助。引进专业特长人才,鼓励大学生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创业就业,在机构就业的大学生工作满三年的,根据就业年限及学历可在待遇分配上适当倾斜。金华市区按安置残疾人人数给予市区最低工资标准30%的运行补助,其它县(市)根据浙残联发〔201612号文件资金补助条款参照执行。

2、设施设备补助:包括一次性开办补助及器材(设备)配置、无障碍设施改造等补助政策。市区机构运行满一年以上并取得县(市、区)级机构确认文件的,可申报市级机构。经考核达标获批市级机构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开办费补助(对原经残联确认,视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小康阳光庇护中心、残疾人爱心家园经考核达标获批市级辅助性就业机构的给予差额补助),信息化管理平台建成后经验收合格给予信息化管理补助2万元。同时根据机构投入设施、设备的情况给予市级机构最高8万元、省级机构根据上级补助情况最高给予16万元的设备补助。第二年开始按照设备购置费10%给予设备更新运行维护补助。

3、机构场地补助:包括租赁三年以上的租赁房、农村自建房和工疗车间厂房,给予场地补助。市区按市级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每年不超过8万元的补助,省级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4、经评定被确认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企业工疗车间,享受辅助就业机构规范化运行管理补贴政策。同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5、对吸纳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参照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政策按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部分不计入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享受的其它政策,按省政府以及省级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分类管理。各级残联应积极鼓励依托集中就业企业和其他企业、养老(托养)机构、卫生医疗机构、来料加工基地等创办县(市、区)、市、省三级规模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并按 “六个有”前五项设定星级,实行分类管理。市残联负责制定《市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创建标准、评定程序和年检要求》(见附件1),各县(市、区)残联、开发区社发局,制定县级机构等级(星级)创建办法。通过开展三级机构等级(星级)创建,推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规范化建设,并不断提升管理服务质量。同时,各县(市、区)残联、开发区社发局,应逐步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信息化管理机制,并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服务。

(二)落实扶持政策。各县(市、区)残联、开发区社发局,应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协调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制定出台本级政策,细化实施程序,确保政策落地

(三)做好服务指导。各县(市、区)残联、开发区社发局,应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中,切实帮助解决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实际困难。同时,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管。

(四)加大奖罚力度。对于享受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各县(市、区)残联应定期与同级税务机关共享残疾人实际用工上岗情况、考勤记录以及评估考核结果。各县(市、区)残联、开发区社发局,每半年应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开展一次评估考核。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机构,应书面告知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相关政策扶持;对安置残疾人较多、管理规范的机构,达到四星以上的,应从政策和补助(补贴)资金上予以倾斜。

(五)本办法自20181130日起施行。由金华市残疾人联合会、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金华市区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办法》(金残联〔201630号)中关于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市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创建标准、评定程序和年检要求

2.金华市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申请表

3.金华市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规范化管理评估考核表

 

 

 

 

 

 

 

 

 

 

 

 

 

 

 

附件1

 

金华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创建标准、评定程序和年检要求 

 

一、级机构标准

市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申报单位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安置劳动年龄段的三类残疾人不少于10人,其中辅助性就业对象不少于8人,庇护照料对象不超过半数。同时,适当留用老职工,不超过安置人数的20%。

2.生活方便、设施相对独立,使用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室外活动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作业工场、生活、康复、体育健身、文化娱乐、办公管理、无障碍等设施(设备)完善,生活照料、劳动就业、康复服务、技能培训、文体活动等服务功能齐全。

3.管理服务人员与残疾人的比例不低于1∶5,企业工疗车间不低于1∶10,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入管理服务团队,优先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管理服务团队必须有参加过市级以上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专业人才。

4.机构成立一年以上,参加残疾人服务机构综合保险,管理规范、运行稳定的县级“金华市残障人爱心家园”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享受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5.企业工疗车间运行满6个月,同时满足2、3条标准的。

符合以上条件,有意向申报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单位,经县(市、区)残联或主管部门审核,评估考核得分达到85分以上的,可申报市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二、级机构评定

9月底前,各县(市、区)残联或主管部门,应向市残联报送《金华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申请表》(见附件2)和《金华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评估考核表》(见附件3),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区级命名、相关部门登记注册的文件复印件。

2.与残疾人或与其监护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复印件。

3.安置的残疾人名册及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4.管理和服务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管理人员接受市级以上培训证明或证书、专(兼)职康复(医护)人员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5.向安置残疾人支付的劳动报酬凭证和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企业工疗车间)。

6.向安置残疾人支付的劳动报酬银行流水清单(非企业工疗车间)。

7.参加机构保险,落实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

8.有关劳动项目的说明材料。

市残联对申报单位组织进行资料审核和检查后,实行统一命名。对符合条件的,挂“金华市示范性残障人爱心家园”标识,并按不同考核评估结果分别评定、授予不同星级。

三、级机构年检

市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实行年检制。每年9月底前,由各县(市、区)残联组织对已经命名的市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进行年检,市残联组织进行复核,并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

对年检不合格的,给予一个月时间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市残联发文取消“金华市示范性残障人爱心家园称号并摘牌。同时,取消该项目政策扶持。

对复核达标,并达到省级标准的,市残联汇总发文,申报省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附件2

金华市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申请表

机构名称(盖章)

 

地址邮编

 

负责人姓名

 

建筑面积

 

联系电话

 

手机

 

成立时间

 

评为

机构时间

 

机构性质

公办□    企业办□

民办□      其他□

辅助性就业

主要产品

 

安置劳动年龄段残疾人总数

 

其中:辅助性就业对象    人,庇护照料对象   人。

智力残疾人数

 

精神残疾人数

 

重度肢体残疾人数

 

残疾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人数

 

其中缴纳职

养老保险人数

 

其中缴纳城乡民社会养老保险数

 

机构管理服务

  

 

其中公益性

岗位人数

 

其中专(兼)职医护人员人数

 

是否已办理机构

综合保险

 

已参加以上培训管理服务人数

 

机构目前已享受政策

设施设备补助政策标准

 

机构运行补贴政策标准

 

租金、场地补贴政策标准

 

用电优惠政策标准

 

其它政策

 

县(市、区)残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方评估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残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金华市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规范化管理评估考核表

项目

评估内容、标准及分值

自查

评分

县级初审

市级复核

备注

30分)

1.机构用房为自有产权,或租用期限3年以上,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齐全。(共4分)

 

 

 

 

2.建筑物符合封闭式管理的要求(2分),有室外活动场地(2分),人均活动面积达到规定要求(2分)。(共6分)

 

 

 

 

3.有独立的工(农)疗室(场所)、生活休息室(宿舍)、康复室、培训室、文体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医务室等配置,标识清晰明显且符合规定要求7分);各类活动设施及相关器材符合安全标准、满足服务要求(3分)。(共10分)

 

 

 

 

4.通过消防验收(2分);消防设施齐全并定期检查,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畅通,应急照明设施完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完好(2分);全区域配有安全监控设备并在监控室实时监控(2分)。(共6分)

 

 

 

 

5.楼道(通道)、走廊、卫生间、淋浴房等场所必须配备无障碍设施。(共4分)

 

 

 

 

30分)

生活照料:1.室内应保持干净、空气新鲜、无异味,卫生间保持清洁(2分);2.全天供应冷热饮用水(2分);3.提供免费中餐服务,保证餐饮安全、营养和健康(2分)。(共6分)

 

 

 

 

劳动就业:1.有稳定符合三类残疾人特点,安全、简单、容易操作的就业项目(2分);相关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目录(1分);2.就业时间安排合理,劳动强度适宜(2分);3.劳动所得原则上全部发放给残疾人个人(1分)。(共6分)

 

 

 

 

30分)

技能培训:1.定期组织开展生活技能培训,包括生活知识、健康卫生知识讲座(2分);2.组织开展岗位操作培训、就业知识讲座等(2分);3.定期组织生活技能和职业技能竞赛(2分)。(共6分)

 

 

 

 

康复服务:1.提供康复训练、辅具服务、心理咨询等服务(2分);2.指导精神残疾人按时服药(2分);3.定期组织体检(2分)。(共6分)

 

 

 

 

文体活动:1.文体活动室全天开放,提供包括报刊书籍阅览、电视收看、体育健身、休闲娱乐等服务(2分);2.每天组织文体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2分);3.定期组织户外活动等(2分)。(共6分)

 

 

 

 

15分)

1.管理和服务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或专业知识,并参加规定培训,成绩合格。(共5分)

 

 

 

 

2聘请专职或兼职医生并签订服务协议5分),与至少一家当地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服务保障机制2分)。(共7分)

 

 

 

 

3.有稳定的志愿服务者队伍,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共3分)

 

 

 

 

25分)

1单位名称、等级标识悬挂在醒目位置2分);单位执照、电梯操作证、消防培训资格证、餐饮许可证、餐饮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等各类证照齐全2分)。(共4分)

 

 

 

 

2.内部基础管理、服务管理、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共4分)

 

 

 

 

3.与残疾人及其亲属签订协议规范、合理、合法,权责清晰。(共2分)

 

 

 

 

4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和演练,定期安全检查,未发生安全事故。(共4分)

 

 

 

 

5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残疾人困难问题,未发生集体信访、越级信访等事件。(共5分)

 

 

 

 

6一人一档要求建立残疾人个人档案,资料及时归档,摆放整齐2分);有必要的服务资料和信息化管理4分)。(共6分)

 

 

 

 

合计

 

 

 

 

 

说明

五项为五星考核内容,项目得分与该项分值的百分比大于85,得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