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

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为规范金华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和孵化基地建设,统一标准,加强运行管理监督,明确评估和绩效考核方式方法,加大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制定本办法。

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是指:残疾人合伙创业或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2-5人的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家乐、来料加工点、物流配送点、电商服务点、庇护产品店、盲人按摩店、广告设计室、残疾人文化创意园以及职工20人以内且不享受退税政策的个体加工业、服务业企业或机构(不含党政机关、公务事业机构、国企和社会团体)。

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是指:具有复制或孵化发展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孵化认定指标为逐年提高残疾人就业安置或帮扶残疾人创业人数,达到增量效果。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在原残疾人扶贫基地基础上,建成并维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100家;筛选扶持有孵化功能的基地,提升为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孵化基地20家。

二、建设标准

(一)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包括:电商就业基地、农村种养业基地、来料加工基地、服务业基地、文创基地。

1安置标准:残疾人创办需带动安置2名残疾人,使就业创业安置残疾人总人数达到3人(含)以上;健全人创办需带动安置5名残疾人,使就业创业安置残疾人总人数达到5人(含)以上。文创基地残疾人创办需带动安置1名残疾人,使就业创业安置残疾人总人数达到2人(含)以上;健全人创办需带动安置3名残疾人,使就业创业安置残疾人总人数达到3人(含)以上。

2.年龄标准:就业年龄段内1660周岁,农村种植业、养殖业有劳动能力的,最大限度年龄放宽至69周岁(含)。

3.收入标准: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安置残疾人,年收入不低于当地低保线水平;来料加工点、电商服务点、物流配送点、庇护产品店、个体服务业残疾人安置,年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收入(以省政府公布为准);文创基地、个体小微企业安置残疾人,年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二)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包括:电商孵化基地、农村种养业孵化基地、来料加工及服务业孵化基地、文创孵化基地。

在一年以上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中,选择具有复制性和孵化功能的基地,作为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残疾人数在原有安置人数上增加一倍。

2.残疾人年收入不低于同类基地收入标准。

3.基地孵化功能具备连续性和可持续性。

三、扶持政策

(一)基地、孵化基地可享受一次性建设补助,维持性补助和奖励。市区按照《金华市区就业创业补助办法》有关条款实施补助和奖励。

(二)电商基地、孵化基地可同时享受省、市有关电商优惠政策,市区按照《金华市区电商助残支持残疾人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方案》(金商务发2018101号)和《金华市区就业创业补助办法》有关条款实施补助和奖励,其它县(市)参照执行。

(三)贷款贴息补助: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四)基地、孵化基地安置残疾人按现行规定享受社保补贴。

(五)基地、孵化基地安置低保家庭残疾人,三年内所获得的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

四、规范管理

(一)日常管理:台账完善。包括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帮扶协议(含承诺书);安置、帮扶人员名单、残疾人证复印件;养老保险交纳凭证或养老保险补助证明;银行工资流水账(工资凭证);申报单位对公账号、安置残疾人的银行账户及近期照片;公示复印件。

(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包括生产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设备设施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

(三)帮扶管理:指标量化。对基地、孵化基地辐射带动进行量化考核,基地或孵化基地对残疾人家庭帮扶,省级全年不少于40次、市级不少于20次、县级不少于10.评估依据帮扶的时间、地点、对象及事件记录认定。双方确认,第三方评估。

(四)监督管理:建立巡查、评估制度。落实乡(街道)残联、县(市、区)残联、市残联三级巡查制度,乡镇(街道)每月、县(市、区)每季、市每半年对辖区内相对应的创业就业基地进行巡查不少于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各县(市、区)残联,每半年应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开展一次评估考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相关政策扶持;对安置残疾人较多、管理规范的基地、孵化基地,应从政策和资金补助上予以倾斜。

、工作要求

(一)做好风险防控。各地要认真对照《金华市残疾人教育就业补助项目经办风险防范和控制暂行办法》(金残联〔2018〕48号),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延伸和细化风险防范措施。

(二)落实扶持政策。各县(市、区)残联,应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协调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制定出台本级政策,细化实施程序,确保政策落地。

(三)做好服务指导。各县(市、区)残联,应在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的建设和运行中,切实帮助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同时,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管工作。

(四)加大奖罚力度。对年检不合格的,给予一个月时间整改,仍不合格的由残联发文取消“金华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称号并摘牌。同时,县(市、区)取消该项目政策扶持。

(五)各县(市、区)残联应定期与同级劳动部门共享残疾人实际用工上岗情况、考勤记录以及评估考核结果。

本办法所指残疾人为持证残疾人。本办法由金华市残疾人联合会、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公开发行,自2019年1月26日起施行,《金华市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标准(试行)》(金残联〔200616)同时废止。

 

附件:1.市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创建标准、评定程序和年检要求

2.金华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

3.金华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规范化管理评估考核表

  

 

 

附件1

 

金华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

创建标准、评定程序和年检要求

 

一、级标准

市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须在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所在地申报,在符合建设标准基础上,须满足以下要求:

1.安置劳动年龄段的残疾人,需在岗的专职用工人员(不含在企业缴纳社保人员)。农村种植、养殖业依据劳动能力,可安置69周岁(含)以下的残疾人。

2.残疾人创办基地,需安置残疾人总人数达到3人(含)以上;健全人创办基地,安置残疾人总人数应达到5人(含)以上。

3.残疾人创办文创基地,需安置残疾人总人数达到2人(含)以上;健全人创办需安置残疾人达到3人(含)以上。

4.运行满一年以上(含),已参加残疾人服务机构综合保险,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享受扶持政策已落实到位的县级基地。

5.满一年的残疾人电商、文创基地,对照孵化基地标准,自评达标、县(市、区)残联认可,可申报市级电商、文创孵化基地;其它基地满二年,满足安置残疾人数增量指标的可申报孵化基地。

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在辖区内逐级申报,经县(市、区)残联或主管部门审核,评估合格的,可申报市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

二、基地、孵化基地的评定

每年4月、10月底前,各县(市、区)残联或主管部门,应向市残联报送《金华市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申请表》(见附件2)和《金华市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评估考核表》(见附件3),同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区级已命名公示的文件复印件。

2安置、带动残疾人员的名单、残疾人证复印件

3.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帮扶协议(含承诺书)复印件

4.向安置残疾人支付的劳动报酬社保补贴凭证(银行流水账)、带动残疾人的帮扶记录(时间、地点、事件、帮扶对象签字)

5基地签订机构责任险、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

6.有关基地、孵化基地项目的情况说明材料。

残联对申报单位组织进行资料审核和查后,报党组研究确定公示后,再下文确认,实行统一命名金华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称号。

三、基地、孵化基地年检

市级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实行半年审核制。每年4月、10月底前,由各县(市、区)残联组织对已经命名的市级残疾人基地、孵化基地进行审核,市残联组织进行复核,并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

对年检不合格的,给予一个月时间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市残联发文取消“金华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称号并摘牌。同时,县(市、区)取消该项目相应的政策扶持。

对审核达标的市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各县(市、区)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资金帮扶或奖励。已达到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标准的,市残联汇总发文,向省残联申报,经省残联下文确认后,各县(市、区)应按政策落实补助。

 

 

 

 

 

 

 

 

 

 

 

 

附件2

金华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            

基地名称(盖章)

 

负责人

姓名

 

基地地址

 

联系

电话

 

身份证号

 

残疾人

证号

 

成立时间

 

评为

机构时间

 

基地类型

种植养殖加工服务业其它

主要产品

 

基地简介

基地面积

年产值

年收益

从业人数

帮扶家庭数

孵化数

 

 

 

健全人

残疾人

健全人

残疾人

健全人

残疾人

 

 

 

 

 

 

残疾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人数

 

其中缴纳职工

养老保险人数

 

其中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

 

基地目前已享政策

建设补助(一次性)

 

维持性补助(每年)

 

基地奖励(达标)

 

贷款贴息补助(三年内)

 

其它政策

 

县(市、区)残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方评估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残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金华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规范化管理评估考核表

 

项  目

评估内容、标准及分值

自查

评分

县级初审

市级复核

备注

生产规范

20分)

1.证照齐全,经营规范。(4分)

 

 

 

 

2.场地满足生产经营需求,有三年以上租赁合同或有批文自建房。(4分)

 

 

 

 

3.有培训和实习的条件。(4分)

 

 

 

 

4.工厂车间,配备安全员(2分);消防设施齐全并定期检查,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畅通,应急照明设施完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完好(2分)。(共4分)

 

 

 

 

5.基地标识明晰。基地简介、安置带动情况、收入情况张榜公布或有据可查。(4分)

 

 

 

 

帮扶具体(15

1.了解安置残疾人家庭状况,主动为残疾人解决困难。(3分)

 

 

 

 

2.为就业残疾人提供培训指导,劳动保护。(3分)

 

 

 

 

3.根据岗位设置,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按合同支付报酬。(3分)

 

 

 

 

4.与残疾人及其亲属交流经常联系紧密,每年都有慰问和家访。(3分)

 

 

 

 

5.落实帮扶带动残疾人家庭措施,帮扶残疾人家庭次数达标以上。(3分)

 

 

 

 

管理完善

40

1落实检查和帮扶登记。检查登记本、帮扶记录本记录完善4分)

 

 

 

 

2.内部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落实到位。(5分)

 

 

 

 

3一人一档要求建立残疾人个人档案,资料及时归档,管理规范3分);有日常管理的日志资料和财务管理账目3分)。(共6分)

 

 

 

 

4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和演练,定期安全检查,未发生安全事故。4分)

 

 

 

 

5.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或专业知识,并参加规定的培训(4分)

 

 

 

 

6与安置残疾人签订了劳务合同、帮扶协议2分),与其它基地建立联系,开展交流3分)。(共5分)

 

 

 

 

7.与残疾人庇护产品店联系紧密,推动基地产品销售。(4分)

 

 

 

 

8.具备风险防范意识,购买了农业财产保险、机构责任险。(4分)

 

 

 

 

9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残疾人困难问题,未发生意外纠纷或事件。4分)

 

 

 

 

绩效明显(25

1.基地经营良好,处于盈利状态。(10分)

 

 

 

 

2.基地安置残疾人收入稳定,根据基地类别,处于(低保、最低工资、员工平均工资)以上水平。(10分)

 

 

 

 

3.基地产品或服务有特色。(5分)

 

 

 

 

合计

 

 

 

 

 

说明:评估考核表四项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可根据基地类型,修订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