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为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强和规范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保障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5〕2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5〕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残疾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六章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市区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定义、市残联和市财政的职责、专项资金遵循的原则

第二章使用范围,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是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残疾人教育和培训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专项资金纳入一般预算管理,支出预算分为市直单位支出预算和市对区的转移支付预算。市直单位支出预算按项目编制,市对区的转移支付预算采用“因素法”分配。市残联提出下一年度市对区转移支付预算分配因素设置和各因素权重的方案,商市财政局确定。专项资金预算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加快专项资金转移支付下达进度,各区财政、残联收到下达的专项资金后,严格按规定分配使用并及时将分配使用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残联。

第四章信息公开,加大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信息公开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督 实施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

第六章附则。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9年48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金华市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0579-82430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