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为进一步落实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金华市残障人爱心家园”向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升,根据省残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浙残联发〔2016〕12号)和省残联《关于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残联发〔2017〕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实情,明确机构规范化建设有关事项,制定《金华市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四条。

第一条为指导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照料和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和社会共同分担的原则;坚持配套,按级施补原则;坚持分类管理,推进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原则。

第二条为基本条件,设置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除了能够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外,须具备的八个基本条件:一是依法在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二是设置了最低安置法定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人数;三是要求签订不少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为残疾人提供有报酬的劳动;四是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工作日午餐;五是规定了残疾人每月工作时间;六是场地、配置能满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和信息化管理要求七是规定了管理人员和残疾人的比例;八是规定了享受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应同时符合税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

第三条为规范化建设内容,按照“有完善的服务功能、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稳定的工疗产品、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可靠的政策保障”等“六个有”的要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出具体的六大要求

第四条为工作要求,要求各县(市、区)残联对辅助性就业机构实行分类管理、落实扶持政策,做好指导服务、加大奖罚力度。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81130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金华市残疾人联合会、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79-82430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