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为适应我省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步伐,促进残疾人就业,规范残疾人基地和孵化基地平台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金华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关于加大对低收入残疾人扶持力度的意见》(浙扶贫办〔2015〕3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创业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浙残联发〔2018〕2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8〕24号)、《金华市区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办法》(金残联〔2016〕30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五条。

   第一条为总体目标,设定了我市到2020年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残疾人孵化基地的建设目标。

   第二条为建设标准,详细规定了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的安置标准、年龄标准、收入标准和残疾人孵化基地的条件。

   第三条为扶持政策,说明了基地、孵化基地可享受的一次性建设补助、维持性补助和奖励;省、市有关电商优惠政策;贷款贴息补助;社保补贴;基地安置低保家庭残疾人三年内所获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的规定。

   第四条为规范管理,要求基地做好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帮扶管理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为工作要求,要求各地做好基地的风险防控、落实扶持政策、做好服务指导,也要对基地加大奖罚力度并定期与同级劳动部门共享残疾人用工的相关资料。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9年1月26日起实施,试用期一年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金华市残疾人联合会、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79-82430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