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公开(金东区残疾人经费)

序号

扶贫项目内容

文件

文件依据

发放标准

项目资金总量  (万元)

2018年预算安排情况

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细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8〕88号)

关于印发《金华市金东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细则》和《金华市金东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金东民【2016】9号)

困难补贴按照低保标准30%比例计发。                   护理补贴完全不能自理500元/月,基本不能自理260元/月,部分不能自理130元/月;其他需要长期照护50元/月;其中机构托养950、390、195元/月。

739.50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54.95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84.55万元。

2

残疾人机动轮椅燃油补贴、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康复、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8〕106号)

1、浙残联发[2016]11号。2、《金华市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金残联【2018】47号)                  关于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浙残联【2019】27号),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办法》的通知(金残联【2019】24号)

2、区级机构5万元;经评定达到省“残疾人之家”星级标准的(1-5星级),每颗星给予不少于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信息化管理平台建成后经验收合格给予信息化管理补助2万元;设备购置费10%给予设备更新运行维护补助。

45.00 

残疾人康复:精神残疾免费服药19.52万,盲人手表1.08万,残疾人机动轮椅燃油补贴3.02万元,阳光家园21.38万元。

3

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助学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9〕137号)

1、《金华市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金残联【2018】47号)                  关于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浙残联【2019】27号),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办法》的通知(金残联【2019】24号。                          2、金残联[23014]36号金华市残疾人联合会金华市教育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残疾人教育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1、区级机构5万元;经评定达到省“残疾人之家”星级标准的(1-5星级),每颗星给予不少于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信息化管理平台建成后经验收合格给予信息化管理补助2万元;设备购置费10%给予设备更新运行维护补助。2、学前、义教高中及全日制大专本科以上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2000元补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自考残疾毕业一次性补助4000元

67.60 

1、阳光家园51万元。2、残疾人助学1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