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残〔2017〕15号
根据浙江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残联发〔2016〕48号)和《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6〕55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普遍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上一年度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即以上年度我市户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为分母,以本年度完成的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成年残疾人数为分子,到2017年底、2018年底、2019年底、2020年底比例分别达到80%、85%、90%及92%。
二、服务对象、服务项目及补贴标准
具体祥见《义乌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附件1)。
三、服务流程
1、入户评估
由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村(社区)责任医生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采取入户的方式,对照《义乌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发放《义乌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附件2)。对于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直接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对于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将其转介至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申请实施
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持《义乌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相关部门、机构按现行相关程序办理。
3、信息录入
各镇(街道)应及时汇总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情况,填写《义乌市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市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办公室(市残联康复中心),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养育康复项目(添翼计划)由市民政局汇总报送信息,录入管理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由市残联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等部门配合,加强对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市残联设立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残疾人精准康复日常工作。
(二)明确分工,通力协作
1、市残联
(1)做好残疾人精准康复项目审批、资料整理、信息报送、资金使用管理等日常工作。
(2)与市卫生计生委共同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
(3)按照相关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
(4)落实残疾人专职委员,与村(社区)责任医生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5)组织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业务培训,做好康复政策宣传。
2、市卫生计生委
(1)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
(2)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在残疾人社区康复中的作用,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3)加强疑似残疾儿童筛查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3、市民政局
对纳入“添翼计划”的7—18周岁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集中养育康复服务。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省或市政策调整及其他情况变化适时调整《义乌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
(四)加强机构管理
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由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合理确定。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可在定点机构中自主选择。各机构要健全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确保服务质量。
(五)加强信息管理
加强残疾人康复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加强相关部门和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安保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取和提供信息。
(六)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各种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政策;在各康复机构设立康复科普知识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开展康复知识讲座等活动;突出典型引路作用,全面展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增强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的信心和积极性。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义乌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