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东区申请残疾人证须知

 

    一、办理资格

    凡金东区户籍的居民,有评残意愿且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者,可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申请原则

本着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人或其监护人持以下材料原件,向户籍地的基层残联,提出办理残疾人证的申请。提供材料如下:

1.最近一次病历或出院小结等医学资料;

2.身份证;

3.户口本;

4.二寸白底彩色近照3张。

注:未成年、精神或智力残疾的申请人,由监护人办理,除提交以上1-4点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与申请人有监护关系户口本等证件,或提供法院判决书等证明。

    三、基层初审

基层残联受理并审核,对不符合办理资格、填写虚假信息或材料不全者予以退回;对审核无误的申请人,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各1份,若未成年、智力或精神的申请人表格,必填监护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在表上粘贴照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到指定医院评残。

若遗失补办、破损换领残疾人证,申请人可向户籍地的基层残联申请,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请。

    四、医院评残

    申请人或在其监护人陪同下,持评残表格等材料,到相关医院鉴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医院评残安排表

鉴定医院

医院地址

残疾类别

评残时间

金华市人民医院

新华街228

一、肢体评残

    (骨科)

周一上午、周三

二、听力、言语评残

     (耳鼻喉科)

周一、周二上午、

周日

金华眼科医院

胜利街387

三、视力评残

一、二、四、五

金华市第二医院

宾虹西路方岩街158

四、智力、精神评残

周一至周五

    五、核准发证

    医院评残合格后,申请人或其监护人持上述评残表格、照片等所有材料,到金东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办理残疾人证(地址:金东区光南路1399号,电话:82191930。金东区残联对于信息虚假、条件不符、材料不全,或指定医院评定结果不符合评残标准等情况,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