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残疾人证》办证须知
一、 办证对象
凡户籍在开发区范围内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办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办证步骤
(一) 申请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要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未成年的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还需要携带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或所在城市社区居委会提出办证申请。
(二) 初审
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受理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对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由本人领取申请表一份,评定表一份,申请表需本人详细填写,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分别加盖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村委会、社区)公章。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 残疾评定
办证者本人持申请表、评定表,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指定医院鉴定,鉴定合格者由鉴定医生填写评定结果,并在评定表上加盖医院公章。医院鉴定合格者需带上申请表、评定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那一页)的复印件各一张、二寸彩色红底近照三张交还给所属乡镇、街道残联代为办理,也可直接到开发区残工委办公室直接办理。
(四) 审核、填发
开发区残工委办公室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指定医院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经过审核、批准后,办证人员填发《残疾人证》,一律使用计算机打印,加盖公章生效。《残疾人证》由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带回负责发给办证者本人(直接办证者由本人领取也可由所在乡镇街道带领)。对于信息虚假或医院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三、《残疾人证》补办手续
持证人对《残疾人证》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残疾人证》遗失,可申请补办,具体补办手续:
(1) 由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残联出具遗失证明;
(2) 残疾人或监护人到报社(金华日报、金华晚报)刊登遗失声明;
(3) 一个月后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乡镇、街道遗失证明、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单和二寸彩色红底的近照1张直接到开发区残工委办公室办理。
开发区残工委办公室办证咨询电话:0579-82068040/82374679
地址:金华市双溪西路620号开发区大楼10楼1007室
鉴定医院及时间安排表
残疾类别 |
鉴定医院 |
鉴定时间 |
肢体 |
金华市中医医院 (双溪西路439号) |
周二、周四、周五 |
视力 |
金华市中医医院 (双溪西路439号) |
周三、周四 |
听力 |
金华市中医医院 (双溪西路439号) |
周一、周四 |
言语 |
金华市中医医院 (双溪西路439号) |
周一上午、周二、周四 |
精神、智力 |
金华市第二医院 (方岩街158号) |
周一至周五 |
注:1、初评由一名指定医生负责鉴定。
2、重评在初评满一年以上方可申请,程序与初评一样,但须两名指定医生负责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