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华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金政发〔201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金华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金华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09〕22号),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订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
      (一)“十一五”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力度最大、成效最显著、残疾人得实惠最多的五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心下,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设定的主要目标任务。
      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我市残疾人家庭收入大幅提高。“十一五”期末,城镇残疾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053元,比2005年增长109.1%;农村残疾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7632元,比2005年增长76.2%。帮助214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残疾人社会保障状况得到改善,城镇残疾职工、残疾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2.3%、87.6%,农村残疾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6%。
      残疾人参与社会能力不断提高。“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残疾人集中就业2411人,分散按比例就业2112人,农村稳定就业残疾人2172名,有916名残疾人自谋职业,培训15000名残疾人。残疾人参政议政能力增强,全市共有22名残疾人当选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残疾人通过北京残奥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残会以及省、市残疾人运动会等体育赛事和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扩大残疾人事业影响。我市运动员获得北京残奥会4枚金牌,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7名残疾人被评为省劳动模范、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个人。
      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十一五”期间,我市以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和创建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为抓手,积极提升为残疾人服务水平。全市共有23787名残疾人直接受益于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其中8758人单独享受全额低保或补助,11959人享受康复工程服务,3070人享受托(安)养服务。我市被授予第一批“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称号,各县(市、区)也相继成功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区)”。婺城区、东阳市、永康市、武义县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工作。金华市残障人康复中心已完成土地征用、场地平整工作;东阳市、永康市、武义县、磐安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已达标并投入使用;婺城区、义乌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已进入实施阶段。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市、县、乡三级共有残疾人工作者299人。市政府残工委、市残联等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县级以上残联建立了残疾人专门协会,较好地发挥了残疾人和残联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逐步改善。“十一五”期间,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2008年,出台了《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金政发〔2008〕80号);2009年,出台了《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09〕22号);2010年,出台了《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金政办发〔2010〕78号)。各县(市、区)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文件。“十一五”期间,全市财政投入(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68亿元,年均增长31.3%。
      (二)存在问题
      当然,我市残疾人事业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残疾人事业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发展差距有待进一步缩小。我市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仍是社会中最困难的群体。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比全市平均水平低21.6个百分点;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分别占社会平均水平的65.2%和76.3%。残疾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在学比例为67%,比健全儿童入学率低33个百分点。二是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保障覆盖面窄,单独施保局限于重度残疾人,且只覆盖部分人群。2010年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仅占持证人数的32.6%,部分县、市列入托(安)养的重度残疾人不到总数的一半。三是服务资源有待进一步完善。全市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社会资源严重不足,2个县未按要求建立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还有待加强。大部分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未享受同级团委、妇联负责人同等待遇。全市残联系统在编的专职人员与残疾人的比例为1∶2004,与全国1∶882相差甚远。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机构、专业设施、专业人才十分缺乏,专业服务水平不高。
      (三)发展形势
      “十二五”时期,不仅是我市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不断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深刻认识并把握“十二五”期间的新变化、新特点,抓住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促进残疾人事业从社会救助型逐步向社会福利型转变。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基本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迈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坚持“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的要求,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使残疾人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基本满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需求,确保残疾人享受普惠特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缩小差距、加快发展。不断缩小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与残疾人需求之间的差距、残疾人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差距,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建设残疾人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发展。加快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进程,实现城乡、区域之间均衡全面发展。
      坚持依法推进、维护权益。全面贯彻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促进残疾人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维护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益。
      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并完善残疾人事业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评估考核体系。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坚持创新机制、打造特色。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载体创新,打造特色品牌,形成良好的创先争优氛围。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建立具有我市特色、比较完备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残疾人生活达到小康水平。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2015年达到82%以上。主要工作目标是:
      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逐步建立残疾津贴制度,将残疾人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扩大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政策覆盖面,受益人数累计达到3.5万人次以上。
      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将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建立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推进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进家庭。
      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建立健全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救助长效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市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逐步改善残疾人住房条件与家庭无障碍环境。
      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盲、聋、智障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基本达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基本普及三类残疾儿童的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满足三类残疾少年高中段教育和职业教育需求,初步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需求。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稳定集中就业,扩大按比例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工疗机构建设,加大个体就业和农村种养业扶持力度。使80%的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一次以上培训。
      残疾人普遍参与社区活动。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和精神生活,推进残疾人社区文化和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
      三、重点举措
      “十二五”期间,以深入实施全市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全面创建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为主要抓手,全面实施六大“小康•爱心助残行动”。
      (一)小康•爱心生活保障行动。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为目标,以完善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制度为重点,以建立残疾人津贴制度为突破口,提高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对低保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补贴。对重度残疾人实行单独施保,全额发放补助金。对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成年无固定收入残疾人实施生活补助制度。对全市所有一级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实施集中托养或日间照料、居家安养。全面实施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建立健全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救助长效机制,确保“发现一户,解决一户”。解决城市残疾人家庭的住房困难,优先安排廉租房或保障房。
      (二)小康•爱心医疗康复行动。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为目标,以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及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为重点,以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保障,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扩大医疗康复服务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对低保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建立并完善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为80%以上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对贫困残疾人购置基本辅助器具由政府给予补助。社区普遍为残疾人提供社区和居家康复服务。全市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完善出生缺陷监测和残疾儿童信息共享机制。
      (三)小康•爱心素质提升行动。以残疾人义务教育为基础,以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学生高中段教育和高等教育为拓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全面实施残疾人义务教育,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满足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生高中段教育需求,初步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需求。免除大、中、小学残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将残疾儿童教育康复机构纳入特殊教育体系,残疾儿童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给予减半或免收保育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普遍得到资助。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实用技术培训,鼓励残疾人考取各类岗位证书。开展残疾人人才评选,培养各类残疾人专业技术人员和有一技之长的能工巧匠。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省、全国和国际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十二五”期间,完成残疾人职业培训、实用技术培训5000名,培养50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150名初级专业技术人才,对所有残联工作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残疾人注册志愿者全面进行岗位知识轮训。
      (四)小康•爱心就业创业行动。以集中就业为基础,以实施按比例就业为重点,以发展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为补充,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全市稳定1万名残疾人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人数每年递增3个百分点,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8000人以上;优先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和由残疾人专营的产品和服务,帮扶5000名残疾人自主创业。重点帮扶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人就业,促进工疗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大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资金补助、小额贷款贴息等多种措施,帮助残疾人发展种养业、个体工商业、服务业和加工业,增加残疾人家庭收入。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100名并扶持就业。
      (五)小康•爱心平等参与行动。以公共服务为基础,以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活动和残疾人群众体育健身为重点,以残疾人文化阵地、团队建设和提高竞技体育水平为突破口,推进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残疾人参与率。“十二五”期间,全市要建有残疾人文化示范基地、文化艺术团体和体育团队,积极争创2个以上省级残疾人文化艺术基地、1个以上省级残疾人体育基地、100个以上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每个县(市、区)都要建有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园地;每个乡(镇、街道)和社区都要建有残疾人文化、体育健身阵地。市、县电台开设残疾人广播专题节目,电视台开设手语新闻节目。争取全市有需求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参与率达到80%以上。建立助残志愿者注册制度,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县(市、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志愿者助残服务站。加大残疾人保障法规的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信访以及经常性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六)小康•爱心组织建设行动。以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为基础,以培养残疾人专业人才为支撑,以完善基层残疾人信息网络为重点,推进我市残疾人组织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所有村(居)、社区建立残疾人协会;所有乡(镇、街道)残联配备专职理事长,全面落实残联理事长享受同级团委、妇联负责人同等待遇政策。完善各级残疾人综合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建立全市残疾人事业数据库,掌握全市各类残疾人基本信息。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健全信息无障碍交流平台,提升残疾人工作者网络服务和残疾人信息化参与能力。
      四、重点项目
      “十二五”期间,紧紧围绕“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的总目标,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六大重点项目建设。
      (一)建设一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扩建、改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6个,新增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完成金华市残障人康复中心项目建设。全市所有县(市、区)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并充分发挥综合服务设施的作用,为基本助残服务项目的开展提供硬件支撑。
      (二)建设一批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十二五”期间,市本级要建成一所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的综合性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每个县(市、区)要建设一所符合标准要求的能提供2项以上专业康复服务的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90%的乡(镇、街道)、社区(村)依托卫生院及卫生服务中心设立规范的康复站,配备康复专用设备、康复专业人员、无障碍设施和经过培训的康复指导员和康复协调员各1名以上。县级以上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逐步具备残疾鉴定和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能力。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适度超前,适当提高标准,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
      (三)建设一批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十二五”期间,50%的县(市、区)要建有一所符合标准要求的示范性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引导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市本级托养机构床位不少于100张,每个县(市、区)托养机构床位不少于30张。全市创建省级示范性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10家,建设市级残疾人爱心家园20家。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服务。
      (四)建设一批残疾人文化体育项目。“十二五”期间,全市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文化、体育等专项服务设施,不断扩大残疾人文体服务覆盖面。加快金华市残疾人特教中心建设。扶持开设特教高中部、特教幼儿园。市、县公共图书馆全部设立盲人阅览室或阅览专座。建立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训基地,培训特殊艺术人才。推广盲人门球、坐式排球等残疾人体育项目,做好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和全民健身助残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建设一批残疾人扶贫基地。“十二五”期间,积极推进各级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扶贫基地安置残疾人和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的作用。全市争创10家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建成100家市、县级残疾人扶贫基地,辐射带动1000户残疾人家庭开展种养业。
      (六)建设一批无障碍设施工程。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小区,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配备无障碍设施。参加全国无障碍建设县(市、区)创建活动。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小城镇、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逐步向小城镇、乡村延伸。交通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在生活小区和公共设施停车场设立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广泛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为1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补助。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行业推广手语,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的交流环境。
      五、保障措施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和难点。实施好《金华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制。各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听取一次残疾人工作情况汇报,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要研究一次残疾人工作,并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各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各级政府残工委要强化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要将残疾人重大设施建设和改造纳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行动计划,给予重点扶持。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专款专用。加大红十字会、慈善总会以及彩票公益金等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力度,确保10%以上的年度本级彩票公益金用于残疾人事业。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三)加强法规体系建设。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扶持残疾人的配套政策,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权利。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要充分考虑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代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力度,做到“应助尽助”。各级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要依法打击各种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做好残疾人状况和小康实现程度监测工作,并延伸到各县(市、区)。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做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的宣传报导工作;主要新闻媒体要开设专版专栏,刊登播放相关公益广告。全面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城市、爱心乡(镇、街道)、爱心社区(村)、爱心单位、爱心家庭创建和“自强模范”、“助残先进”等评选活动。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加快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加大残联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交流力度。市、县(市、区)残联干部队伍中,都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市、县、乡三级残联理事长享受同级团委、妇联负责人同等待遇。积极推进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抓好残疾人工作队伍专职、专业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和专职残疾人工作者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建立激励机制,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附件:金华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分类及名称

单 位

权重

标准值

 注

综合指标:

残疾人状况及小康实现程度

%

100

82

分类指标:

一、生活水平

36

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占社会平均水平比例

%

6

65

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占社会平均水平比例

%

6

70

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

5

42

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

5

44

百户残疾人家庭彩电拥有量

2

100

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平方米

4

36

残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

千瓦小时

4

300

百户残疾人家庭电话拥有量

2

130

百户残疾人家庭电脑拥有量

2

60

二、社会保障

33

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比例

%

5

92

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

%

5

92

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比例

%

5

99

农村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比例

%

5

92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生活补助(或护理补贴、辅具与家居无障碍补贴)比例

%

3

65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单独施保、全额享受低保金(补助金)覆盖率

%

4

96

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及精神、智力残疾人享受托(安)养、庇护服务的比例

%

4

82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和保障性住房比例

%

2

97

三、公共服务

31

康复服务比例

%

6

90

指提供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数占辖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的比例

其中:有适应指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接受抢救性康复比例

%

3

92

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5

92

社区服务比例

%

4

72

社区活动参与率

%

4

67

就业年龄段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就业扶持比例

%

6

72

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率

%

3

80

残疾人对法律服务的满意率

%

3

90

主题词:计划 规划 残疾人 通知  发布机构:金华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